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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08日 15:14:05 访问量:1012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 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 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 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 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 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 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区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 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各种电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强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学校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一、除学校校车,其他机动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经查验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三、食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由总务处开出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校内按照学校要求行驶和停放。

四、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五、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滥放。办理公务的车辆,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车主应及时将锁好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看管均由车辆持有者负责。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六、学生上、放学、课间操时段禁止一切车辆进出校园。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七、客运出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门卫保安人员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九、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门卫保安人员,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门卫保安人员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请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校门外,由门卫保安人员告知被探访者。

十一、所有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安全问题,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学校负责教育学生爱护车辆,但对车辆在校园内的损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违反《青石小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注: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




(四)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度

1. 乘坐具有交通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行车证的车辆,驾驶人员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以及客运资格证书。证件验照工作由监护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按法定程序解决。

2. 委托接送。监护人委托他人接送,须与受委托接送人签订《委托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若受委托人用机动车接送学生,则其车辆资质和证照验证由监护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按法定程序解决。

3. 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孩子每次上下学往返,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接送,并负责好往返安全。

4. 自主上学:孩子每次上下学,由孩子自已往返,家长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好孩子上下学往返的安全。

5. 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6. 严格遵守步行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规定,做到从人行横道过街,不在道路上玩滑板或溜旱冰、不横穿马路和道路绿化带、不翻越道路护栏等。

7. 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的要求,文明让座,下车后遵守步行交通规则。不搭乘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以及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载货车辆、酒后或疲劳驾驶车辆或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不准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8. 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应不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家庭成员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

9. 家长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步行或乘车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榜样。驾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或疲劳驾车、不违章停车、不违规超车等。

10. 让自己的家庭成员成为和谐交通的参与者和宣传者,劝诫亲戚和朋友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用自已的实际行动做到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教师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车保养与检修

1. 校车须办齐行驶证等相关法定证件及保险,并按时参加年检或定期审核,确保校车能合法上路行驶。

2.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常规保养,如定期清洗车辆,对各项零件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保养等。

3. 驾驶员在每次使用校车前应对校车整体状况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并协同处理。

4. 车辆需保养、维修或更换零件设备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学校核准后送至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学校核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决定维修,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必须先报告学校核准。

5. 车辆正常使用时所产生的修理费,若备案手续齐全则由学校负担。由于驾驶员严重使用不当或非法驾驶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6. 校车加油卡由学校统一购买,由报账员签字领用。学校按月对校车耗油量及行驶路程作记录。

二、校车使用与驾驶员职责

1. 未经校长许可,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使用,不外借。

2. 校车由学校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未经校长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或练习驾驶。

3. 除接送教师上下班等常规公务外,其它公务需要临时用校车时,此项公务负责人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不接学校通知,车辆不动。

4. 校车行驶途中不得带客,如果有带客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5. 校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6.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一切交通法规,不违章驾车。若未按规定携带有关有效证件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7.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8. 驾驶员接送教职工,行驶车速最高不准超过每小时70公里。

9. 驾驶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与到达停车点(教师提前等车,车不等人)。

三、交通事故处理

1. 校车若在公务途中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先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属无人员伤亡的小事故,可即刻与学校联络,学校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2.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校车为无过错方,则所造成的赔偿与损失,由学校负担。若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校车为有过错方,则所造成的赔偿与损失扣除保险赔付及他方(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后的差额由学校与驾驶员共同负担。

3.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校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后果,并追究其责任。

编辑:青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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